财产损失保险的定义是什么?什么是财产保险合同? 全球快报
2023-06-12 16:07:48 来源:法律法制网
财产损失保险即为有形财产保险,是保障有形财产本身以及有关利益,因自然灾害或者是意外导致受到损失的风险。财产损失还分为企业财产保险、利润财产保险、家庭财产保险、运输财产保险、货物运输保险、工程保险、农业保险、特殊风险保险。
财产保险合同:
第四十八条
保险事故发生时,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,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。
第四十九条
保险标的转让的,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。
保险标的转让的,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,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。
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,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。
被保险人、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,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。
第五十条
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,保险责任开始后,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。
第五十一条
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、安全、生产操作、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,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。
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,及时向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。
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,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。
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,经被保险人同意,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。
第五十二条
在合同有效期内,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,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,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。保险人解除合同的,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。
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,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。